最近吵很兇的馬英九綠卡事件,已經陷入羅生門的狀況。
在台灣由於二分法太過於嚴重,只要是說馬的綠卡還可以用的就被歸類成綠軍。反之則是藍營。尤其是東森新聞網上面已經有兩派網友吵起來了。






為什麼一個美國綠卡可以吵這麼兇?原因還是歸咎於這部分是美國移民法規的一個灰色地帶,讓一堆台灣人吵了半天。
這邊要講一句公道話:以我本身持有綠卡和對美國移民法的了解,馬英九的綠卡應該已經不能用來入境美國了。原因很簡單,不管這張綠卡有沒有expired,因為馬英九辦理美國非移民簽證的時候就代表不想移民的意圖﹝這邊不探討馬英九的內心是否真的這麼想﹞還有他沒有留在美國境內維持自己永久居民(PR)的身分。正常情況下如果他今天想要用他那張1977年申請的綠卡入境美國時,肯定會被請到小房間,然後綠卡一定會被沒收。




但是後來仔細想想,似乎有可能會有例外。假使馬英九與他的美國公民大女兒一起入境美國,也就是入關的時候一起給美方檢查護照,依造聽過的慣例,即使人不在美國境內很久,但是和直系血親一起入境,通常美國移民官都會放行。但是馬英九也實在太久沒有用他的綠卡入境美國了,也說不準到底會怎樣。這邊衍生出一個話題,美國公民馬唯中可以幫爸媽申請移民,排期大約一年多。所以對於馬英九,他自己的綠卡還可不可以用根本沒差,因為他女兒可以用依親方式為馬英九申請移民。以上是我對整件事情的理解。

在美國這些年,深深感覺到美國人辦事效率不高以外,很多事情也會因人而異。常常去公家機關辦事情,找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結果。並不是因為美國人不守法,而是每個人對某些法規的解讀不同。所以常常會有人爭論留學生OPT期間到底可不可以持EAD卡入境美國的issue。

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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